2013年10月24日星期四

用制度為善行義舉疏通航道


  省城市民劉建紅在汾河老龍頭段為救一位清水溝溺水者不幸遇難,鏡頭裡英雄的“最美一躍”之後,孤獨而無助。9月5日,廣東佛山一女子跳江自盡,數十人圍觀中,一流浪漢冒險將女子救到河邊,後獲被救女子家屬50元感謝。兩起見義勇為事件,無一不令聞者心中五味雜陳,所引發的網絡熱議,折射著人們對英雄善行義舉值或不值的種種個人考量。

  誠然,真正的善行義舉必然是不計報酬的。路遇他人身陷危急,出手還是袖手,於見義勇為者而言,決定往往生於剎那,沒有思忖,沒有猶疑。但是,每一起見義勇為事件過後,英雄最終能否善有善報,卻直接影響著更多後來人的道德價值取向。

  提及“善有善報”,很多人會聯想到一則流傳甚廣的故事:英國首相丘吉爾年少時不慎落水,附近勞台中抽水肥作的一位貧困農夫出手相救,其子因而獲得丘吉爾之父資助,得以接受高等教育,他就是青霉素的發明者台中通馬桶亞歷山大•弗萊明。若干年後,在二戰中患上嚴重肺炎的丘吉爾,又因青霉素受益,得以很快康復,兩位父親的善行和感恩行為,無意中為後代甚至國家播下了善種……這則已證實純系虛構的故事,之所以被人們執著地相信並流傳下來,正是因為在幾乎所有人的心底,都有著對“善善相報”的真切渴望。而事實上,換以社會管理學角度看,善行義舉的社會收益是公共秩序與社會文明,倡導見義勇為,呼喚的是一種公共價值理性。一個國家,一個社會對善台中通水管行與感恩的重視和鼓勵,確可謂是為後代甚至國家播下善種。

  因此,當冷漠和觀望成為多數人理直氣壯的選擇,當“英雄難當”成為一個社會的常態,來自政府的對見義勇為者制度上的肯台中清水溝定和保障,便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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